科学使用农药六大原则
发布时间:2009-09-30
在日常生产中,常常发生一些因农药使用不当,甚至是滥用、乱用农药造成的作物药害、人畜伤亡等事故。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及时掌握一些安全、合理的农药使用知识。
一、选用对路的农药品种 根据不同作物不同病虫草害正确选择所需农药品种,做到对症下药,是取得良好防治效果的关键。 否则,不仅效果差,还会浪费农药,耽误防治时机,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
二、适时用药 不同发育阶段的病、虫、草害对农药的抗药力不同。
在虫害方面,一般3龄前幼虫抗药力弱,提倡3龄前用药,效果较好。
在病害方面,病原菌休眠孢子抗药力强,孢子萌发时抗药力减弱。
在草害方面,杂草在萌芽和初生阶段,对药剂较敏感,以后随着生长抗药力逐渐增强。
所以,在使用农药时必须根据病、虫、草情及天敌数量调查和预测预报,达到防治指标时及时用药防治。
三、严格掌握用药量 农药标签或说明书上推荐用药量一般都是经过反复试验才确定下来的,使用中不能任意增减,以防造成作物药害或影响防治效果。
四、喷药要均匀周到 现在使用的大多数内吸杀虫剂和杀菌剂,以向植株上部传导为主,很少向下传导,因此喷药时必须均匀周到,不重喷不漏喷,刮大风时不要喷,以保证取得良好的防治效果。
五、坚持轮换用药,延缓有害生物抗药性的产生 农药在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抗药性,如果一个地区长期单独使用一种农药,将加速其抗药性的产生。
为此,在使用农药时必须强调合理轮换使用不同种类的农药以延缓抗药性的产生,提高农药使用寿命。
六、合理复配混用农药 复配、混用农药时,必须遵循的原则: 1、两种或两种以上农药混用后不能起化学变化。
因为这种化学变化可能导致有效成分的分解失效,甚至可能会产生有害物质,造成要害。[水果果树]
比如: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菊酯类杀虫剂和二硫代氨基甲酸衍生物杀菌剂均对碱性条件较敏感,不能与碱性农药或物质混用。
有机硫杀菌剂大多对酸性比较敏感,不能与酸性农药混用。
2、田间混用的农药物理性状应保持不变。
两种农药混合后产生分层、絮状或沉淀,这样的农药不能混用。
另外,混合后出现乳剂破坏、悬浮率降低甚至结晶析出,这样的情况也不能混用。
因此,农药在混用前必须先做可混性试验。
3、混用农药品种要求具有不同的作用方式和兼治不同的防治对象,以达到农药混用后扩大防治范围、增强防治效果的目的。
4、混剂使用后,农副产品的农药残留量应低于单用药剂。
5、农药混用应达到降低使用成本的目的。
(来源——金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