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三农”财政补贴政策利国利农
发布时间:2015-06-04
近日,财政部和农业部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将启动对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3项农业补贴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工作,将3项补贴资金重点补贴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同时,两部委将选择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进行改革试点。
眼下,两部委调整农业3项补贴政策是务实之举,切中了农业生产补贴“苦乐不均”要害,值得称道。从2004年开始执行的农业3项补贴政策,在有力促进农业生产、粮食增收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情况变化也开始显露弊端。一是不管农民是否种田、种多少田,3项补贴“人人有份”,对种田大户和专业户不公。尤其一些种粮大户承包大面积土地之后,种粮补贴仍由原承包农民领取,使种粮大户无法享受3项农业补贴,难以抵挡农资价格上涨对种粮利润的侵蚀。二是“撒胡椒面”式的3项农业补贴,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作用开始减弱。随着农村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等“三农”问题出现,粮田抛荒现象显露苗头,很多农民“洗脚上岸”,成了只领补贴、不种粮的“空饷户”,挫伤了种粮大户积极性。三是3项农业补贴政策无助于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优势形成,无法改变“大农业、小市场”供需不对接生产格局,无助于走出“谷贱伤农、谷贵伤民”怪圈和农业生产资源浪费,对农业可持续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基于上述考量,两部委适时调整农业3项补贴政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首先,有利于推动农村种粮格局新变化,形成种粮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现谁多种粮就多拿补贴的良性补贴机制。其次,农业3项补贴政策调整会刺激种粮规模化生产,加速龙头种粮大户形成,有利于扭转过去单一、分散、信息不灵的粮食生产格局,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尤为重要的是,能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消除农业生产粗放经营局面,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再次,用补贴资金建立农业生产担保体系,可吸引银行机构对种粮大户贷款支持,有助解决种粮大户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政策出台了,关键还要执行到位。就目前而言,须做好3项工作:一是各级政府部门要通过各种手段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农民误会,避免产生社会矛盾。二是继续鼓励农民承包农村闲置粮田,鼓励规模化生产,遏制粮田撂荒现象。三是要加强检查监督,防止政策走样,打击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农业3项补贴现象。
(来源:中国化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