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03
(发改价格[2009]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化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国内化肥供应,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推进化肥价格改革,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化肥价格限制政策。自2009年1月25日起,将国产化肥出厂价格、除钾肥外的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化肥批发、零售价格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取消对已放开的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最高限价以及对化肥流通环节价格实行差率控制等各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继续对一般贸易进口钾肥价格实行适度监管。
二、落实好促进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优惠政策。暂时保留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实行的价格优惠政策以及对化肥生产、流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切实纠正和查处不执行国家政策的行为。
三、采取综合措施保持化肥市场稳定。综合运用进出口调节、储备调控、协调调运、市场监管等手段,保障化肥供应,保持市场稳定。继续实行鼓励化肥及其原材料进口、控制出口的政策。完善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合理安排储备规模,优化区域布局。各地要根据农业生产需要,相应建立和完善地方化肥淡季储备。继续协调保障重点化肥生产企业用煤、用电、用气等原材料供应,积极组织化肥及其原材料调运,将化肥作为重点物资优先保障运输,促进化肥生产流通。继续加强化肥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的坑农害农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四、完善农资综合补贴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和粮食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实行农资价格上涨与增加农资综合补贴和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价等挂钩机制,农资综合补贴只增不减,确保农民种粮收益不因农资价格上涨而下降。
五、加强化肥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化肥市场及价格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上级部门,研究提出保障供应、稳定市场的政策措施。继续做好化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六、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做好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落实工作,及时取消地方管理的化肥出厂(进口)价格限制政策,取消地方出台的对化肥流通环节实行差率控制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地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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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问题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这次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背景?
答: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要求改进化肥价格管理方式,建立政府指导下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化肥出厂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放开化肥零售价格。2004年,针对化肥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国家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化肥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分别实行提价申报、差率控制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近年来,国内化肥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供需总量基本平衡,市场竞争充分,现行化肥价格形成机制已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化肥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亟需推进化肥价格改革。
问:这次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将国产化肥出厂价格、除钾肥外的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二是取消对已放开的化肥出厂价格以及对化肥流通环节价格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最高限价、差率控制等各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三是对市场集中度较高的一般贸易进口钾肥价格仍进行适度监管,但适当调整监管方式。
问:为什么要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
答:一方面,如前所述,现行化肥价格形成机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从生产流通环节看,化肥产品种类繁多,生产规模、工艺路线差异大,经营环节复杂,客观上难以制定统一的价格政策。从上下游关系看,化肥生产用煤炭、硫磺、磷矿石等主要原料价格已完全市场化且变化频繁,对化肥价格实行限制政策,不利于企业正常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化肥资源充裕,已经具备了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条件。一是化肥供需总量基本平衡,占需求总量约90%的氮肥、磷肥产能过剩较多,只要生产要素配置得当,能力得以发挥,并严格控制出口,国内市场化肥供应是有保障的。二是我国化肥生产、流通主体多,竞争性的市场格局已经形成,为市场形成化肥价格奠定了基础。三是化肥市场调控体系初步建立。国家已建立了国际市场化肥价格变动与化肥出口关税税率调整的联动机制,严格控制用肥旺季化肥出口;建立了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缓解了化肥常年生产、季节消费的矛盾。四是保障政策比较完善。从2006年开始,国家建立了农资综合补贴制度,适当补偿种粮农民因化肥等农资价格上涨增加的支出,为推进化肥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
问: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后化肥价格是否会大幅上涨?
答: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后,化肥价格大幅上涨的可能性不大。一方面,我国化肥供求总量基本平衡,氮肥、磷肥等主要品种均供大于求,国内化肥资源是充裕的。另一方面,国家将继续采取调整生产结构、支持重点工程建设等措施,增加化肥生产,保障化肥供应;同时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市场调控和监管,保持市场稳定。近期国际市场化肥及其原料价格持续下降,国内市场化肥价格也全面回落。但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加之化肥消费存在季节性特点,在某一地区、某一时段(如春耕期间)化肥价格出现波动是可能的,也是正常的。
问: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对化肥行业有什么影响?
答: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后,企业可以按照市场规律正常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市场供求及成本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价格,增加生产经营灵活性,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有利于促进化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问: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后,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化肥供应、保持市场稳定?
答: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后,国家将综合运用进出口调节、储备调控、协调调运、市场监管等手段,保障化肥供应,保持市场稳定。一是加强进出口调节,继续实行鼓励化肥及其原材料进口、控制出口的政策。二是完善化肥淡季储备制度,合理安排储备规模,优化区域布局。国家已决定将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规模增加到1600万吨,占春耕用肥总量的20%以上,可以较好地保障农业生产用肥需要。三是继续协调保障重点化肥企业用煤、用电、用气等原材料供应,积极组织化肥及其原材料调运,继续将化肥作为重点物资优先运输,促进化肥生产流通。四是继续加强化肥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的坑农害农行为,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问: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后,如何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答:国家始终把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放在首位。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化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本目的也是为了保证农业生产用肥需要,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后,国家将继续加强宏观调控,加大政策惠农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一是充分运用进出口调节、储备调控、协调调运、市场监管等综合措施,保障化肥供应,保持市场稳定。二是完善农资综合补贴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和粮食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实行农资价格上涨与增加农资综合补贴和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价等挂钩机制,农资综合补贴只增不减,确保农民种粮收益不因农资价格上涨而下降。三是适当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加强粮食市场调控,引导市场粮价合理上升,增加农民收入。国家已较大幅度提高2009年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稻谷最低收购价也要较大幅度提高。目前,国家正在主产区采取储备收购和临时收储等措施,收购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努力稳定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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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化肥行业健康发展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化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推进化肥价格改革,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肥价格形成机制。
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25日起,将国产化肥出厂价格、除钾肥外的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取消对已放开的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最高限价以及对化肥流通环节价格实行差率控制等各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继续对一般贸易进口钾肥价格实行适度监管。
通知强调,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后,暂时保留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实行的价格优惠政策以及对化肥生产、流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综合运用进出口调节、储备调控、协调调运、市场监管等手段,保障化肥供应,保持市场稳定。
通知指出,综合考虑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和粮食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实行农资价格上涨与增加农资综合补贴和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价等挂钩机制,农资综合补贴只增不减,确保农民种粮收益不因农资价格上涨而下降。
通知要求,继续做好化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来源: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