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价格并轨 化肥气价改分步实施
发布时间:2015-03-02
2月28日,国家发改委宣布,4月1日起,我国天然气价格正式并轨,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化肥用气价格改革分步实施。同时,今年将全面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4月1日采暖基本结束后将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按照现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将各省份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提高0.04元,实现价格并轨。同时,放开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存量气与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相差0.48元左右。2014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下降,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也相应回落,存量气与增量气价差大幅缩小,这为实现价格并轨创造了难得的有利时机。
该负责人还表示,先行试点放开直供用户门站价格,是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又一次有益尝试。主要有四点考虑:一是天然气可替代性很强,其他能源产品均可与之形成竞争;二是近年来海上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和液化天然气产能逐步增加,上游气源已形成竞争格局;三是预计今后一段时间国际国内天然气市场供需相对宽松;四是直供用户用气量较大,具备较强的价格谈判能力。
通知明确,化肥用气价格改革分步实施,再给企业一定过渡期。此次化肥用气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元,同时提高化肥生产用气保障水平,对承担冬季调峰责任的化肥企业实行可中断气价政策。
长期以来,国家对化肥用气实行优惠价格。近两年调整天然气价格时,考虑到化肥市场持续低迷,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继续给予了优惠。2013年化肥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只调整了0.25元,比其他非居民用气少调了0.15元,2014年应调0.4元也未作调整。对化肥用气实行较低的价格,有利于缓解化肥企业成本上升的压力,但客观上不利于促进化肥企业转型升级,化解化肥行业产能过剩的矛盾。
该负责人表示,从改革方向看,化肥用气价格最终也要放开由市场形成,但考虑当前化肥企业实际困难,决定分步推进化肥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这次暂不随其它直供用户价格一并放开,再留给化肥企业一定过渡期。今年先将化肥用气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元,同时要求供气企业提高化肥用气保障水平,并根据化肥企业承担的调峰责任,推行可中断气价,给予一定优惠,努力减轻化肥企业负担。
新闻链接:近年来我国的天然气价格改革
作为全球天然气消费增速最快的国家之一,近年来我国加快了天然气价格改革步伐,基本思路是按市场化取向,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并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为最终实现天然气价格完全市场化奠定基础。
按照既定目标,我国于2013年6月出台了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其中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门站价格(含出厂价和管道输送费)一步调整到与可替代能源价格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水平,存量气价格调整则分“三步走”。存量气是2012年实际使用的天然气数量,为1120亿立方米,增量气指新增加的天然气。
——2013年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4元,增量气门站价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气)价格的85%确定。此次调整后,全国平均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9元提高到每立方米1.95元。尽管此次调价幅度并不算大,也没有涉及居民用天然气,但标志着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2014年9月1日起,将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同时明确全面放开进口液化天然气和非常规天然气价格,天然气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再下一城”。
——2015年4月1日起,非居民用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实现并轨,实现了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的目标,同时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为全面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积累经验。
值得注意的是,在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的同时,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天然气交易市场建设。2014年底,上海市已批准组建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开展天然气现货交易。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放开后,国家将引导这部分气量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逐步形成中国天然气市场价格。
在生活用气方面,发展改革委已经明确,今年要全面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在做好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的前提下,逐步理顺居民用气价格。
根据发展改革委2014年3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居民用气将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同时,第一档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来源:中化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