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采取七项措施稳定农资价格
发布时间:2006-04-05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3月18日召开了“全国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表示这两年国家对化肥生产流通的优惠措施,今年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国家将从7个方面采取措施,保持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基本稳定。
一是督促化肥生产企业开足马力,保证供应。加强对煤电油运的调度,保证农资生产用原材料、燃料的供应和运输。落实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化肥运输的价格优惠政策。
二是今年增加中央财政贴息的化肥淡季储备规模,在去年605万吨的基础上,增加到800万吨。
三是继续控制化肥出口。在暂停对尿素、磷酸二铵、磷酸一铵出口退税的基础上,对尿素征收出口暂定关税。
四是强化对化肥的价格管理。对列入中央定价目录的大型氮肥企业生产的尿素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化肥出厂到零售的综合经营差率原则上不得超过7%。
五是在种子、农膜、农药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将及时采取规定进销差率、最高限价、提价申报等措施进行干预。
六是对化肥生产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对流通企业不执行规定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等措施的,将依法严厉查处。
七是各地价格、农业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化肥、种子、柴油、农膜、农药等农资价格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市场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