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生产各项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发布时间:2007-04-20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中华全国供销总社等10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07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部署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今年,我国化肥生产继续稳定增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氮肥产大于需,磷肥产需大体平衡,钾肥通过适当进口后能够满足需要。目前,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化肥库存水平较高,春耕生产用肥供应充裕。据监测,当前国内市场化肥价格保持基本稳定,虽然一季度价格出现季节性小幅上扬,但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受国际市场化肥价格上涨、煤炭等原料价格提高等影响,国内外市场化肥价差扩大,国内化肥价格面临上涨压力。
《通知》指出,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保持化肥价格基本稳定,对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夺取粮食丰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近几年采取一系列措施,扶持生产发展,降低生产和运输成本,加强价格监管。
《通知》要求,要认真落实促进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政策。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和天然气实行价格优惠;继续免征尿素生产增值税;继续对化肥铁路运输实行优惠运价并免收铁路建设基金,继续对化肥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严格控制流通企业的经营差率。
《通知》强调,要认真做好保障化肥生产供应的各项工作。各级发改委和经贸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化肥生产用煤、电、气等原料供应工作。化肥生产企业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足马力增产化肥。各级铁路、交通部门要加强日常组织和调度工作,保证化肥及相关原料运输需要,对缺肥地区在运力上给予倾斜。各地商务部门要积极构建农资连锁经营网络,鼓励农资连锁配送经营,降低流通成本,保证农资质量。各地供销合作社要将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结合起来,增加货源投放,提高流通效率。农业部门要继续加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指导,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料,提高肥料使用效率。
《通知》指出,要继续控制化肥出口。禁止尿素、磷酸二铵等化肥加工贸易出口,继续暂停对尿素、磷酸二铵、磷酸一铵的出口退税,继续对尿素出口征收季节性暂定关税,并严格控制其他化肥品种出口。要切实做好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工作,各承储企业要认真落实货源,加大春耕用肥货源投放。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化肥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不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哄抬价格等坑农害农的价格违法行为,并选择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农业、工商、质检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农资市场和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流通环节假冒伪劣、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