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发改委和财政部部署开展全面清理涉农价格和收费

发布时间:2008-07-01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发出《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5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价格、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农民负担的价格和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村用水用电、农村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有线电视、畜禽防疫等方面的价格和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不合理的要予以取消;价格或收费标准过高的要予以降低。《通知》强调,任何部门、单位向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经营性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严禁有关部门和单位借新农村建设之名加重农民负担。 

    为切实巩固清理整顿成果,《通知》要求,各地价格、财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有关单位是否按要求对保留的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进行了公示并正确执行,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和调整后的涉农价格是否落到实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清理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违规出台价格或收费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来源:中华商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