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全力确保春耕化肥生产和供应
发布时间:2011-02-09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全力做好春耕化肥生产和供应工作,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和化肥生产原料供应。
根据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各地要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和天然气供应,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各地电力部门和单位要做好电力供应,各地发展改革、工业等部门要做好协调督促工作。
《通知》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全力保证化肥企业生产用天然气的供应,在未完成化肥计划用气前,不得向其他企业供应工业用天然气。
根据《通知》,各级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要组织煤炭企业做好化肥用煤的生产,指导和协调地方煤炭企业向化肥企业供应所需无烟块煤。煤炭和磷矿石生产企业要认真履行与化肥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不得随意停供和涨价。
《通知》要求各地方铁路部门继续把化肥作为重点物资,按照铁道部《关于加强春耕化肥运输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组织调度,做好运力安排。铁路部门要全力满足春耕化肥调运以及化肥生产所需煤炭、磷矿石运输的需要,确保货畅其流。对国家淡季商业储备化肥的调运,在铁路运力上要给予重点倾斜。
《通知》强调,化肥又是粮食的“粮食”,保证化肥供应、保持合理的化肥投入是促进粮食稳产增产的前提,对稳定农产品价格,管理通货膨胀预期具有基础性的重要作用。各级相关部门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密切监测、协调配合,全力做好春耕化肥供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