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压力并存,肥料分级新标准有望出台
发布时间:2018-10-22
多方压力并存,肥料分级新标准有望出台
经过再三磋商协调,《肥料分级及要求》由最初的一个强制性标准变成了两个标准:一个强制性标准和一个推荐性标准。”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主任商照聪在刚刚结束的“守护土壤安全,拒绝肥料染色”大型公益活动接力仪式暨2018中国土壤安全与生态用肥论坛上透露。
众所周知,2017年12月4日,工信部对《肥料分级及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公示(以下简称《标准》),一时间引起了业内广泛讨论。《中国农资》记者也在***时间对《标准》进行了解读,并持续关注。
时至今日,距离《标准》公示已将近一年,未能等到正式公布的消息,现在却有了最新进展。《标准》制定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阻力?《标准》内容究竟有何变化?
《标准》由一变二
据商照聪介绍,推荐性的标准目前还在制定过程中,原有《标准》中划分的生态级(用于有机农业)、大田级(用于普通农业、鱼类养殖、儿童公园及家庭园林等)和园林级(用于园林和土地整治)三个肥料等级计划将划入到推荐性标准中。之后将按此划分标准进行推荐性实施,让企业能够逐渐地适应熟悉,并在推荐实施过程中进行自主选择,而等级认证等具体工作还需要逐渐细化;强制性标准名称也有所变化,暂定为《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其中将对肥料命名原则进行规范,以解决当前肥料行业起肥料名称的乱象。
另外,商照聪表示,做出调整后的限量标准依旧适用于所有的肥料,包括土壤调理剂。限量标准按照有机肥料和无机肥料两大种类有所区别。因为有机肥料的使用量更大,所以要求有害物质含量更低。
压力源于多方
据了解,最初的《标准》是根据国外的研究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其中,肥料等级的划分也不是中国独有,发达国家也有相关分类,只是称呼不同。《标准》按照所划分的三个肥料等级,制定有害物质限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相应的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适用于各种工艺生产的各类化学肥料和有机肥料或者有化学肥料和有机肥料混制而成的肥料。
《标准》公示后引起了巨大反响,也带来很多压力。这些压力都是正常的诉求,也可以理解。”商照聪说,《标准》制定之初并未想到其影响到的不仅仅是肥料行业,也未想到将会牵扯到一系列的问题。例如,若按照原《标准》强制实施,当前大部分的畜禽粪便不能够达到作为有机肥原料的标准。可畜禽粪便如果不能够及时地利用处理,将会造成大面积的污染。再往上游追溯,饲料行业、养殖业也将受到影响。另外,企业方面也存在诸多压力,相关商品的进出口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新标准有望出台
《标准》迟迟未能出台,不是因为制定的慢,而是因为太超前。”商照聪表示,尽管面临着来自多方面的巨大压力,但经过多方再三协商,《标准》做出了很大的调整,部分成分的限量标准因为牵扯的问题较多,也已暂时取消。下阶段的工作将快速推进,标准也将尽快颁布。
(来源:中国化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