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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圆满通过省级化肥专项储备检查

发布时间:2013-03-15

本网讯 2013年3月14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贸处副处长姚山林对我公司承担的河北省省级化肥专项储备进行了检查,任海副总经理及储备办公室同志陪同。
    河北省省级化肥专项储备制度始建于2010年,储备规模10万吨,其中尿素5万吨,承储时间为10月至次年3月;磷酸二铵5万吨,承储时间为4-9月。按照省级重要商品储备计划的安排,我公司在储备期承担省级专项储备尿素5万吨,分别将储备尿素指定存放在省内16家分公司。通过对开发区仓库、深泽仓库、晋州仓库等储备仓库的实地核查,储备商品都账实相符,库存充实,符合省级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办法的要求。
    检查后,姚山林副处长对我司省级化肥专项储备工作给予肯定,并强调要求,要严格按照《河北省省级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办法》确保储备数量和质量,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同时对仓库货物的码放、仓储货物的标识、库点的集中管理等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